帮人接收现金并转交涉嫌犯罪!法官:莫因小利沦为犯罪工具

发布日期:2025-12-16 09:38    点击次数:149

帮人接收现金并转交能赚快钱?

当心成为犯罪帮凶!

当电诈工具人不仅不赚钱

还会坠入犯罪深渊

近日

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
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

案情

为非法牟利接收现金

当事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根据上家的指示接收现金。事发时,李某与另一名当事人张某约定报酬后,将取钱时间、地点告知张某。张某邀约周某共同参与取款,提取现金后将钱交给李某。

随后,李某又按照上家指示,将取得现金摆放至上家指定的位置。其间,李某共接收并转交现金3次,共计16万余元,从中获利580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定,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最终,李某被依法判处刑罚。

释法

明知资金违法仍转移构成犯罪

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,该案中,李某“接收并转交”现金的行为,正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所禁止的转移犯罪所得的具体表现。无论获利多少,只要实施了转移行为,并对资金来源的违法性存在“明知”或“应知”,即可构成犯罪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规定,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“明知”,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。应根据行为人所接触、接收的信息,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情况,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种类、数额,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、转换方式,交易行为、资金账户异常情况,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、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。

法官提醒

任何试图通过协助转移犯罪所得获取利益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广大群众应自觉增强法治观念,认清小利背后的违法本质,切莫因一时糊涂或侥幸心理,让自己身陷囹圄,追悔莫及。

记者:闵以荣 通讯员:施瑞瑾、周晓艳



热点资讯

丹索失误致热刺被逼平, 波罗: 没有时间去纠结, 要保持积极态度

直播吧4月19日讯英超第33轮比赛,热刺在主场被布莱顿以2-2的比分战平,在保级道路上再次遭遇挫折。赛后,热刺后卫波罗谈论了相关话题。 关于球队整场比赛的表现 我觉得比赛结束后我们没有时间去失望。对我和我的队友来说,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努力,继续前进。我认为球队今天表现得非常好。我认为上半场对我们来说非常出色,球队的逼抢做得很好。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态度。 关于丹索的失误 我觉得丹索今天的表现非常出色,现在关键是我们没有时间去纠结于错误。这就是足球,这种事情会发生。在我看来,丹索今天在...

推荐资讯